自由時報今(14)日頭版報導:「砍女176刀判死,未查可教化,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」,引發「法律只保護罪犯」的疑慮,也讓「廢死」與「反廢死」議題再度槓上。
雖然檢察總長已特別釐清,該案是因被告聲請提出,但是該案早在2009年5月即已死刑定讞,竟遲至本(3)月2日才提出聲請,難免啟人疑竇。值得注意的是,近年來殺人案件頻傳,殺童嫌犯宣稱:犯案動機是因「在台殺人」不會被判死刑。曾幾何時,台灣已成殺人犯的天堂?
廢死聯盟成員們無視於此,單以「『死刑』無法逆轉憾事」,持續努力廢死。難不成犯罪組織也可比照辦理,主張「『刑罰』無法逆轉憾事」成立「廢刑聯盟」,把台灣變成「犯罪天堂」,也把台灣人民的安危推向無底的深淵?
「天平」之所以為司法的象徵,就是因為其代表公平正義。過度保障「被告」權益的結果,除有損「被害人」權益,也激發人民「自力救濟」,而不再信賴司法。
以司法先進國家英國為例,2009年一名56歲男性性侵8歲女童,經法院輕判社區服務釋回。受害女童因走不出受害陰影,於2015年持刀闖入該性侵者家中,在性侵者幼兒前,刺殺性侵者後自首。
雖然檢方因性侵者經急救後無生命危險,而起訴該女「殺人未遂」,但法官判決採納該女主張,而以「重傷罪」論斷。引人注目的是,該法官表示當性侵者或其家屬要求該女賠償時,他願意代該女繳納。並表示法律已經背叛該女,他(法官)絕不容許該女再次因法律受創。
反觀台灣,2012年曾姓隨機殺童案,雖經檢方求處死刑,法院卻以其雖不尊重生命,但非全然泯滅人性,而判處無期徒刑,該案並於去(2016)年確定。由於無期徒刑執行25年,有期徒刑執行逾2分之1,即有「假釋」之可能。罪犯因而認為,只要不被判死刑,假釋在望,出獄只是早晚的事。
在「假釋可能」、「廢死聲浪」及「殺人不死」案例的推波下,2014年至2016年接續發生「北捷隨機殺人」及「內湖隨機殺人」等重大殺人案件,而政治人物只知「震驚」、「痛心」與「不捨」,卻未見任何扭轉「對立」、「仇視」與「分化」的政策,或預先防範或任何教化的具體措施;更未見務實平衡「被害人」、「罪犯」與「社會大眾」權益的判決出爐。
「公平正義」不應該一文不值,司法判決也不應僵化或只講究保障「罪犯」,而無視「被害人」的權益及社會安定與民眾期待!如果我們希望台灣無死刑犯,應先教化民眾避免殺人,而不是一再強調「廢死」?
作者介紹:李貴敏,曾任第八屆立法委員,現任金典法律事務所所長,兼任交通大學科法所副教授、東吳大學EMBA副教授。熱情活力十足的她,專注於公共事務的立法正義,現更與卡優新聞網合作,將其理念、思維與情感,透過文章與國人溝通、分享。
《本專欄固定每週二刊出》
【2017-03-14 卡優新聞網】https://www.cardu.com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