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局外事警官隊破獲地下連鎖匯兌公司,光是每個月匯兌往返印尼、泰國、越南等地的現金流量,就高達四億以上。警方指出,嫌犯成立跨國貿易公司,名義上經銷洗髮精等商品,卻暗中從事地下匯兌,還打著「印尼國家銀行」為幌子,號稱「一小時內匯兌到國外」,吸引不少外勞上門匯款,再從中收取手續費。
警方調查,落網的羅姓嫌犯等外籍人士,仗恃國人鮮少能看懂泰文、印尼文及越文,因此廣發名片、掛招牌,從事地下匯兌業務。從民國92年開始,成立「新加坡商鵬泰企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」,並在基隆、台北、桃園、新竹、台中、台南、高雄等地設立分公司。
警方表示,這個地下匯兌集團全國有二十多個營業據點,他們在台灣登記的營業項目是進出口貿易,卻看準經營匯兌業務有手續費及匯差的賺頭,大肆招攬外籍勞工賺取匯兌佣金。
警方調查,外勞每匯一筆錢,地下匯兌公司可以收取新台幣150元到200元不等的手續費,特急件再加收200元,嫌犯為了招攬生意,服務相當周全,每天營業時間從早上十一點到晚間十點,還號稱比銀行外匯速度更快,特急件「一小時就能匯兌到國外」,而且還會贈送洗髮精、內衣等贈品。
檢警監控多時,兵分多路在基隆市、臺北市、桃園縣市、南投縣市展開搜索,當場查獲營業用電腦主機、點鈔機、匯款單據、匯款現金、客戶匯款申請單、國外銀行匯款明細及對帳單、每日匯款明細表、公司名片、會員資料磁卡以及辦理匯款的贈品等贓證物,估計五年來,地下匯兌集團流通的金額超過新台幣三百億元,警方偵訊後也將九名嫌犯依違反銀行法移送法辦。
【2008-03-29 卡優新聞網】https://www.cardu.com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