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有代辦公司挨罰!公平會繼4月份對不實代辦告開罰後,昨天(1日)再對7家代辦公司廣告不實開罰,其中,達康網公司、優客來數位理財網及金阜康數位理財中心、全方位公司、一定好銀行貸款網,因為刊登代辦貸款不實廣告而挨罰;上海資融公司、富鼎產經公司及昶昱公司則是因為刊登債務協商不實廣告遭罰,總計罰鍰為新台幣269萬元。。
上海資融公司、富鼎公司及昶昱公司皆因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,被裁定處以罰緩。上海資融公司因於廣告中表示「幫助債務人重新建立債信‧恢復信用」、「幫助債務人重新建立債信,恢復信用:債務清償後富鼎為您註銷債信不良記錄」。公平會表示,聯徵信用紀錄對於強制停卡者,於債務清償後至少仍需掛記6個月,而逾期放款繳清者,需於清償後就其信用紀錄揭露3年,所以當事人的聯徵信用紀錄並不會因代辦公司的協助就能取消註銷,因而被裁定違法並處以罰緩12萬元。富鼎公司則是廣告中表示「還款方式 為債務人量身打造還債計畫,無時間限制」、「還款本金 協助爭取減少30%-70%」。依照依金管會及銀行公會所提供之意見,「銀行公會協商機制」或「個別銀行協商機制」並沒有授權代辦公司洽談借款本金減免方案,且廣告中無時間限的說詞也不符銀行作業實務,故被公平會裁定違法,並同樣處以罰緩12萬元。昶昱公司是因一個不實的案例來廣告而遭罰,於昶昱公司網頁登載「成功案例
除此之外富鼎公司尚因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而遭罰,富鼎公司於廣告中列表與銀行公會之債務協商機制比較,公平會表示,富鼎公司於比較表中表列二不同層次之協商方案,內容以偏概全,例如在富鼎公司與銀行公會的比較表中,列銀行公會協商機制「對象 須符合還款標準之卡債、信貸、欠債族(標準嚴苛)」、「償債計劃 無」、「還款方式 年還本金至少15%,最長80期攤還」、「還款利息 3.88%-12.88%」,但是此比較表並沒有將「銀行公會協商機制」之受理案件之範圍及條件,如「一致性與非一致性之還款方案」內容及「債務人因特殊因素,如失能、重大疾病、中低收入戶或特別境遇家庭,依實際狀況可提供最低至0%之貸款利率,期數最長10年(120期)」等列入說明,有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產生錯誤認知之實,因而處以罰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