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兩篇文章跟大家討論過了一些惡質催收的方法以及對應方式之後,今天這篇要跟大家提的是,銀行最後會進行的法務催收以及當銀行把債權外賣之後,該如何應對的幾點小建議。
當銀行的奪命連環call無效之後,銀行端的催收就會開始進入法律流程了,首先欠款人會接到一堆由銀行端寄出來的繳款通知提醒,這段時間若是已繳部份款項,銀行便不會進行法務程序;若對繳款通知視而不見,緊接著便會接到一堆的存証信函!而在接到存証信函的階段,都還有機會跟銀行討論如何還款,因為銀行其實也不太願意走上法院,因為銀行相對的要付出訴訟的成本,所以非到最後關頭,銀行也不太願意上法院。
欠款通常超過半年以上且對銀行所有的催收都置之不理,欠款人就有可能接到法院寄來的通知,法院寄來的通知通常分成兩種,分別是「本票裁定」及「支付命令」。「本票裁定」本票裁定通常用於信用貸款的部分,大部分的人跟銀行申請信用貸款時,通常都會簽下一張銀行的本票,「本票裁定」便是銀行把這張本票送到法院去請求法院裁定;而「支付命令」通常多用於信用卡、現金卡等,銀行的動作最主要是透過法院來確保債權,若欠款人對於法院的通知有疑慮時,記得提出「異議」或「抗告」,不然銀行跟法院就會認定欠款人,對於這些通知沒有意見,進而做出處置。由於這是民事官司,最後大部份的判決都會以強制扣薪來解決,只不過這整個法律程序曠日費時,欠款人又必須出庭,所以建議所有的欠款人,非到萬不得已不要走上法務這條路。
這些流程做完之後,銀行便會開始將一些沒收回的債權,賣給外面的資產管理公司,這時對於欠款人來說是好也是壞,壞的方面來說,資產管理公司的催收手法比銀行強烈許多,到這個階段打電話騷擾已經不算什麼了,還會有人天天到你住家或公司,提醒欠款人要繳款了,這時欠款人所承受的壓力會是之前銀行催收的好幾倍。但是也有好的方面,通常債權到了資產管理公司手上時,欠款人議價的空間就比較大,若是談一次付清,通常可以打6、7折左右,有的甚至可以談到4、5折,對於欠款人來說這時可以減輕付款的壓力。曾經有欠款人跟我提起,他想等到銀行將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時再來解決,這時我提醒對方幾件事:(1)心臟要夠強,因為這一連串的催收壓力不是一般人承受的起的(2)這輩子注定信用破產翻身無望,協議還款若是債權還在銀行手上的階段時,只要還清款項信用都還有恢復的可能,當債權到資產公司手上時,這輩子欠款人的信用恢復無望。
這系列總共用了三篇的文章來跟大家討論催收的各種面向,當然希望所有讀者都不會碰上催收的狀況,然而天有不測風雲,萬一不得不面對催收時也記得保障自己的權益,別被不肖的催收人員的各種話術所矇蔽了,最後提醒只要勇敢面對跟銀行討論還款方案,就可以避免被催收的壓力。
【2006-06-02 卡優新聞網】https://www.cardu.com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