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少家庭主婦為了照料小孩、照顧家庭而辭掉全職工作,改而從事較沒保障的部分工時工作,不獨台灣有這樣的情況,勞委會表示,從世界各國部分工時勞工占就業者的比率,女性都高於男性,就可以證明,女性為了家庭,經常犧牲自己的事業。勞委會調查發現,家庭主婦的打工內容,以作業員最多,每週工作時數平均27.1小時,採月薪制的平均薪資為12,438元。
勞委會調查發現,家庭主婦選擇部分工時工作的原因,有半數以上是因為「家庭因素,無法擔任全職工作」,其次是「能選擇工作時段」、「對工作內容感到興趣」、「工作比較簡單」、「找不到全時工作」、「想縮短工作時間」等等。
其實提供部分工時的工作機會不多,而且以較低門檻的工作居多,因此家庭主婦從事部分工時工作最多的就是作業員,占17.8%,其次是事務工作人員,占16.7%,清潔工占13.9%,其餘依序是為講師(代課老師、才藝老師)、收銀員、廚房雜工、會計、餐飲服務生、售貨員、技術員等等。
家庭主婦選擇從事部分工時的工作,目的就是為了配合自己的家務時間,所以早上送完小孩上學之後最適合,因此家庭主婦部分工時的工作時段以「早上」最多,其次是「下午」、「整個白天」,「晚上」工作是最少的。
家庭主婦從事部分工時平均每週工作時數為27.1小時,約為單位內全時工工時的6成。每週工作時數在30小時以下的占58.5%,其中「未滿20小時」者占22.6%、「20小時-30小時」占35.9%,而工作時數「30小時-35小時者」占13.5%,「35小時-40小時者」,占7.6%,另有20.4%的家庭主婦打工時間竟然超過40小時,比一般全職工作者的工作時數還多。
至於收入,部分工時工作其實就是打工,薪資收入相當低,比基本工資還要低。勞委會調查發現,家庭主婦部分工時工作,依薪資算法而有不同的平均收入,如果是採「月薪制」,平均月薪為13,438元,採月薪制的平均收入是最高的,其次是「日薪制」,平均一個月的收入是12,785元,採「時薪制」則只有11,850元。勞委會解釋,這是因為部分工時工作的工作時間短,所以平均薪資才會低於基本工資17,280元。
96年7月基本工資調整後,勞委會認為有助改善從事部分工時工作者的待遇,在基本工資調整後,採「月薪制」者薪資收入增加4.64%,採「日薪制」者增加2.27%,採「時薪制」者,收入增加4.92%。
【2008-05-13 卡優新聞網】https://www.cardu.com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