繼信用卡、金融卡之後,VISA今(23)日宣佈引進「電子錢」產品到台灣市場,首家合作銀行將是合作金庫,提供民眾不需信用審核、不需另外開戶,只要完成儲值,就可以刷卡消費的支付工具。
其實VISA電子錢的概念,與MasterCard推行的Cash、銀行公會推行的Smart Pay大同小異,民眾持有後都是必須先儲值才能進行消費,屬於預付卡的性質。不過,雖不必經過繁雜的申辦手續,但也因是無記名的形式,所以失卡後無法獲得補償。
VISA台灣區總經理麻少華表示,VISA電子錢包括有可重複加值與拋棄式兩種,目前率先發行的合作金庫,將是以可重複加值的VISA電子錢為主,最高上限可儲值到10,000元,適用在各項小額支付,但每張卡片的工本費,必須先由民眾支付100元購買。
麻少華指出,台灣是第16個擁有VISA電子錢的亞太國家,其他包括印度、澳洲、韓國、中國等都已經發行,而這幾個國家中,大多把VISA電子錢包裝成「禮物卡」形式最多,在過節時送給晚輩,讓他們可以持有後去買自己想要的東西。
另外,在韓國有明星後援會也與銀行合作推出VISA電子錢,就造成「粉絲」們搶購熱潮,讓卡片多了收集珍藏的價值。
麻少華認為,不只是明星後援會卡,國外許多遊玩地點也會看見有不規則的卡樣,或特殊風景卡面的VISA電子錢販售給觀光客,這些大多都是拋棄式,消費者在當地用完後,卡片就可留作紀念。
現在首家發行VISA電子錢的合作金庫,由於去(96)年也曾主導推出Smart Pay的電子錢,因此未來同張卡片裡,將結合這兩項功能,無論消費者到貼有「VISA」或「Smaret Pay」標誌的特約商店,都能刷卡使用。
不過如果選擇「Smaret Pay」系統,付款時必須鍵入號碼,而「VISA電子錢」則不用,只需簽名即可。
目前使用VISA電子錢可以透過任何ATM或網路ATM進行加值,方便性絕對十足,同時商店端不用作任何變更,遇到顧客持VISA電子錢付款時,處理流程與接收信用卡一模一樣,所以推廣上不會有任何操作程序的斷層。
麻少華強調,VISA相繼引進信用卡、金融卡、電子錢,都是針對不同族群的給予支付工具,以滿足台灣民眾多元化需求。
【2008-06-23 卡優新聞網】https://www.cardu.com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