力霸集團淘空案爆發後,該集團旗下子公司中華商銀,也因為呆帳過多而下市,造成投資大眾損失。其中有2577名中華商銀的股東,委託投保中心代為求償,台北地方法院13日判決股東勝訴;王又曾、王金世英夫婦,以及王又曾名下的社會福利基金會,需要連帶賠償9億968萬餘元。
由於王又曾夫婦潛逃美國,法院屢傳兩人不到,因此依法「一造辯論」判決。本案承審法官趙子榮表示,被害人可以持本判決赴美國,向當地法院提出聲請。只要當地法院承認我國判決,即可查封兩夫婦名下的財產,包含洛杉磯的豪宅以及帳戶中的所有存款。
趙子榮更指出,目前全案刑事部分仍未判決(法院訂於
原告股東主張,中華商銀長期掏空、背信,包含將現金卡債權不當處分,低價賣給集團旗下子公司翊豐公司。另外又無擔保貸款四十多億元,予以財務有問題的秋雨等公司。
至於集團旗下另外還有一百八十多億元的貸款,擔保品不足額,以致造成中華商銀鉅額呆帳。而股東王又曾等人又隱瞞不利訊息,美化財報,造成投資人誤信中華商銀有獲利空間,錯誤投資。直到去年力霸案爆發後,才發現投資血本無歸。
因此被害股東委託財團法人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,控告王又曾夫婦及社會福利基金會,被告屢傳不到,均未到庭。法院依法進行「一造辯論」,並依照原告主張,全數判賠。全案還可以再上訴。
【2008-08-14 卡優新聞網】https://www.cardu.com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