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多人喜歡在下班後或週休假日,約三五好友到KTV唱歌連絡感情。不過有消費者反應,大多KTV業者都會以治安考量為由,要求留下身份資料,否則不得進入消費。對此,消保會表示,業者這項要求不但違法,更明顯侵害個人隱私。
行政院消保會日前接獲多位民眾反映,KTV業者要求消費者得留下身分證號碼,才能進入消費。不過,很多民眾覺得進包廂唱歌,留下身份證號碼資料,實在很沒道理。更有人擔心自己的資料,流入犯罪集團手中,可能成為詐騙對象。
對於KTV的這項規定,包括警政署、臺北市警局、高雄市警局等警察機關都表示,從來也沒要求視聽歌唱業者登記消費者的身分資料,業者的這項行為,根本沒有法律依據。
消保官組長吳政學表示,KTV業者如果以此為要脅,強迫消費者留下身份證字號等個人資料,才准進入消費,就已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中的平等互惠原則,更危害了消費者的資訊隱私權。目前已經要求錢櫃公司、好樂迪公司立即取消這項作業方式。
臺北市視聽歌唱公會也特別召集業者協商,即日起不管是電話預約或到門市登記消費,民眾如果不願意留下身份證號碼,只需要留下手機號碼以供聯繫,業者不得強迫消費者再留下其他資料。
吳政學也提到,民眾日後如果還遇到類似情形,可以直接拒絕,以免個人資料遭到外洩。消費者如果因此遭到業者拒絕,可以直接向消保會投訴,或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提出檢舉,以捍衛自己的權益。
【2008-09-08 卡優新聞網】https://www.cardu.com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