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費、電費、天然氣瓦斯費如果漏繳,滯納金年利率竟高達1825%!消基會表示,近來接獲民眾反應,只不過因為一時忙碌疏忽,漏繳水費、電費、天然氣瓦斯費等,就被罰3%~10%不等的罰金,雖然費用並不高,但如果換算成年利率,比「信用卡循環利率」20%還高。
據瞭解,目前水費繳費期限為21天,如果延遲1至10天,會被收取5%罰金,延遲11天以上更收取10%罰金;電費繳費期限則為14天,延遲1至14天收取3%罰金,延遲15天以上收取5%罰金;天然氣繳費期限最短,僅有10天,延遲1至5天收取4%罰金,延遲6天以上收取8%罰金。
消基會指出,如果以當月1日收到帳單,且每項費用皆為1,000元為例,天然氣瓦斯費在第11天就會產生40元罰金、第16天再加40元,共計80元;電費則是第15天就會產生30元罰金、第29天再加20元,共計50元;水費在第22天產生50元罰金、第32天再加50元,共計100元。
雖然乍看之下,50~100元的罰金費用都不高,但若比較信用卡年利率20%,就會顯示出這三項公用事業罰金收費高得嚇人。
消基會說明,一般信用卡年利率最高為20%,月利息約1.7%,以1,000元計算,延遲30天繳款罰金才17元,而同樣的費用,台電延遲30天罰款50元、天然氣瓦斯罰款80元、水費延遲32天罰款100元,儘管罰金不會累計,但換算後,年利率最高可達1825%。
消基會強調,現在市內電話遲繳,都會以語音催繳或停話方式,並不會產生罰金;銀行房貸遲繳,雖然會產生罰金,卻也有3天的寬限期,因此,水、電、瓦斯費滯納,馬上產生3~10%的罰金,確實值得檢討。
而且這些民生公共必需品,都是國營事業或獨占經營,卻當是營利單位在收取罰金,太不近人情。
消基會認為,目前新加坡電力公司對逾期者計收1%,韓國電力公司對逾期30天內計收1.5%,都比台灣電力公司3~5%低;以收取高額罰金,來「嚇阻」民眾按時繳款,恐有失政府保護、照顧民眾的使命。
公用事業費延遲繳款罰金比例,如下表
【2009-02-05 卡優新聞網】https://www.cardu.com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