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代人什麼事都要求簡單、迅速、方便,就連購物血拼也不例外。近年來,拜有線電視高普及率及網路科技發達所賜,許多家庭或多或少都曾經透過電視或網路來購物。根據經濟部統計資料顯示,2004年國內「無店面零售業」(包括電視、網路購物、型錄及直銷等)產值為新台幣619億元,較2003年成長 12%,其中光是電視購物營業額,便高達300億元。由此可見,民眾對這種消費方式,還真是趨之若鶩,原因就在於簡單方便!
不用出門忍受日曬、雨淋之苦,在家吹著冷氣、翹著二郎腿,撥通電話、按個滑鼠,輕輕鬆鬆就能買到自己想要買的東西,或許這是很多人喜歡電視及網路購物的原因。但簡單方便之餘,這種消費方式其實也存在著不少問題。在無法實際看到、摸到商品的情形下,許多人往往僅僅透過電視的畫面或網路的圖片,就決定交易與否,已經衍生出不少消費糾紛。
消基會日前所作一項調查就顯示,曾經在電視購物的人,有近六成表示遇過不愉快的經驗,其中有受訪者表示,曾經遇過「欲退換貨時遭刁難」的問題,情形包括「業者以產品已開封、單據不全等理由拒絕退貨」、「業者以商品為生鮮食品等理由拒絕退貨」、「業者要求負擔退貨運費」等。這時消費者不免對業者標榜的「××天滿意鑑賞期」,存有很大的疑惑。不是說好××天以內不滿意可退貨嗎?為什麼真正想退貨時,卻有這麼多的限制與麻煩。請見以下卡優新聞網的分析報導:
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,電視及網路購物屬於郵購買賣的一種。所以,消費者對於所購買的商品,如果事後不願購買時,可在收到商品後7日以內退回商品,或以書面通知賣方解除買賣契約,不用說明任何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。這是因為消費者在交易當時,並無法看到實際商品。因此在法律上賦予消費者有所謂的「七天猶豫期」,目的就在保障消費者,減少購物糾紛之發生。換句話說,是消費者從快遞手上接到商品時,開始計算七天,期間如果反悔了,不用說明任何原因和理由,都可以退貨,要求賣方把商品收回去,更不需要負擔運費或其他費用,對於消費者而言,具有相當程度的保護作用。
仔細來看國內電視和網路購物業者,雖然都設有所謂的退貨條款。但實際上卻是有所限制的,在7日以內並不是每樣東西都能退貨,或者一旦有怎樣的情形,就不能退貨等等的限制。
以電視及網路購物兩大龍頭「東森得易購」及「雅虎奇摩購物」為例。東森客服人員就表示,要看商品種類,有的商品一旦拆封了就不能退貨,例如食品、墨水匣、著作權相關商品及美妝保養產品等。進一步瞭解東森網站上的退貨規定,發現部分商品如果吊牌毀損、拆除,也是不能退貨的,例如服裝、皮包、內衣褲等,此外,部分商品假如包裝不完整時,也是無法退貨的,例如卡拉OK音響等。而一般食品類的商品,東森更是嚴格規定「不提供鑑賞期!!」。
在雅虎奇摩購物方面,客服人員也表示,有的商品如果拆封就無法退貨了,例如印表機、墨水匣、貼身衣褲等。雅虎網站上也規定,商品必須為全新狀態且完整包裝才能退貨,著作權相關之商品(如影音光碟、軟體)若已拆封,則無法退換貨,消耗性商品(如食品、耗材、花卉),由於商品屬性特殊,有保存期限問題,也無法退訂。對此,雅虎公關部的
針對業者退貨限制規定,消基會表示,上述這些情況都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,消費者依法可向業者爭取權益,建議消費者如要退換貨,可在7日內使用書面或存證信函表達欲解約退款,避免業者採取拖延戰術,導致超過猶豫期(鑑賞期)的問題。
台北縣黃消保官也強調,只要消費者所購買的商品完整無缺,且沒有實際使用過,依法都是享有七天以內的退貨權益,不用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的。黃消保官同時表示,消費者如果是因為檢查商品有無瑕疵,而對商品作出拆封行為,在法律上是被允許的,假若業者對於買家片面設下任何退貨限制的規定,在法律上都是無效的。消費者如果遇到類似的消費糾紛,可撥打「1950」各縣市消保中心專線協助解決。
而消費者假如是以信用卡支付電視或網路購物的款項,遇到退貨時,必須等到整個退貨程序完成確認後,相關業者才會通知發卡銀行做「退刷」的動作,消費者應隨時留意該筆商品款項,是否真的已經退刷了,如果沒有,應儘速向購物業者及銀行反應。
電視及網路購物雖然輕鬆方便,但著實有可能遇到不少購物糾紛,建議聰明的消費者,購物前還是再三思考比較妥當,至少也要做到貨比三家的動作,否則一旦想退貨時卻遇到刁難,那可是會氣的牙癢癢喔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