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眾與銀行的往來越來越密切,不管是存款、匯款、貸款或是信用卡業務,都跟金融機構脫不了關係。但是遇到了交易糾紛,一般民眾卻常常投訴無門,不知該向誰陳情。金管會即表示,目前已建立相關申訴的管道,建議消費者可循管道來申訴。
過去,消費者面臨消費糾紛時,都是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,不但權益未受保障,甚至蒙受重大損失。尤其是與金融機構交易時,一旦發生糾紛,民眾大都只能自認倒楣。而金融機構的主管機關-金管會,就提出五個申訴管道。
一、直接向往來銀行申訴:
各銀行都設有消費者申訴專線,可以直接撥打專線申訴。這種方式是解決雙方問題,最快、最便利的方法。相關的資料可上金管會網站的金融機構消費者申訴專線查詢。
二、向銀行公會申訴
如果未獲往來銀行妥善處理的話,那就再向上級的銀行公會申告。銀行公會除了設有「諮詢及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窗口」外,還將於今年9月份成立「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」,這主要是參考英國與新加坡等國家作法,邀請公正的第三人所組成的。讓消費者在未經司法程序前,可以向這個委員會提出調處及裁斷。
信用卡申訴專線 (02)8596-2333
其他金融業務申訴專線 (02)8596-2345。
三、向消費者保護機關投訴
若是在銀行公會也得不到滿意的答覆,也可以向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的消費者保護官投訴。更可以向直轄市或縣(市)的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,來排解相關的糾紛。
四、尋求司法途徑
當然循求法律途徑也是解決的方法之一。金管會就提醒消費者,應隨時注意自己的權益,若是有損害賠償請求權或是契約上的法律問題,可向律師諮詢或提起訴訟。
五、向銀行局申訴
消費者對往來金融機構處理申訴不滿意時,亦可向金管會銀行局申訴。
金管會所提出的五點的管道中,金管會特別將向銀行局申訴列為最後一點,而且金管會更加重語氣的表示:金管會銀行局在法律上無權要求或命令金融機構,賠償消費者損失、調降利率、或減免貸款本金、利息及違約金等權力。因為銀行局不是法院,無職權對私權之民事糾紛作出具有拘束力的決定。換句話說,就是銀行局對於民眾與銀行間常出現的一般糾紛,是沒有任何的管轄或約束力。因此,所謂的第五點,僅是金管會聊表心意、聊備一格罷了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