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,又傳出新風波。在最高行政法院八月初的判決指出,交通部的ETC評審過程有瑕疵,獨厚遠通電收,因此要求交通部重新評審,讓ETC甄選方案回到原點。而交通部高工局在經歷近一個月的籌備後,好不容易才重新成立新的甄審委員會,不過這時候,參與標案的兩家廠商之一,台灣宇通科技,卻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訴訟,要求交通部賠償當時備標的損失一億四千六百萬元。
台灣宇通科技總經理張公僕表示,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今年
對於這件官司,張公僕強調,非常有信心。因為台灣宇通所提出的訴訟,完全是按照政府採購法中的規定。況且本案日前已經由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,勝訴的可能性,非常高。
交通部早在十年前,就決定建構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。一開始由中華電信投入鉅資,研發微波系統,但遭立法院打回票。因此交通部改採民間招標的方式,在2003年第一階段初審時,一共有七家廠商通過,不過第二階段複審後,僅存採用微波系統的兩家公司—台灣宇通、宏碁,以及使用紅外線系統的遠東電收的三家廠商過關。當時國內外所有的鑑定報告,皆傾向較為穩定的微波系統;再加上僅有台灣宇通提出完整的測試報告,供交通部評估,因此外界都認為,台灣宇通出線的可能性最高。不過交通部最後卻獨挑了遠通電收的紅外線系統,跌破各界眼鏡。如今,台灣宇通提出賠償訴訟,讓已經焦頭爛額的交通部,更加難以招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