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大金控旗下子公司,多名高層上週五因結構債弊案遭起訴,雖然包括元大證券董事長杜麗莊等,都已先自行請辭,但金管會今(9)日還是做出處份,不但解除杜麗莊的董事長職務,而且要求三年內將不得從事證券相關業務,五年內不得擔任金控及銀行負責人。
元大證券購買元大投信股權等疑涉背信案,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,元大金控共有七名高層遭起訴,其中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,以及其夫人杜麗莊,都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罪嫌起訴,具體求刑高達十年。
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,杜麗莊處理購入元大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股權及結構式債券買賣案,造成元大證券實質受有損害,因此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,命令解除杜麗莊職務。
吳當傑強調,這項案子是金管會在96年5月移送,以檢調的起訴書內容來看,與當初移送內容原則上相符,同時也因為杜麗莊是金管會所移送,當時查證過程已明確,所以不再給予答辯機會,決議依法做出行政方面的處分。
除了杜麗莊外,本案尚有元大證金前董事長張立秋、元大証券債券部副總吳麗敏遭起訴,吳當傑指出,這兩位也將分別停止一年與六個月的業務執行。
至於其餘被起訴的幾名被告,吳當傑表示,由於當時金管會移送時並無這些人,儘管檢調起訴書有完整事實,不過金管會還是得依行政罰嚴謹程序,讓這些人有意見陳述機會,充份瞭解後在作出處置。
而一樣被遭求處十年的馬志玲,吳當傑解釋,目前並未在金融業擔任職務,所以不在處理範圍,如果未來馬志玲要出任金融機構負責人,金管會將從嚴審核。
【2009-04-09 卡優新聞網】https://www.cardu.com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