遲繳信用卡真的是「傷很大」!信用卡卡友反應,卡費不小心遲繳,不只要交循環利息,還要支付高額違約金。消基會調查20家銀行對違約金的計算方式,發現持卡人遲繳一天的違約金,換算年利率竟高達16425%,比現在的民法20%的利率上限,高出821倍。
消基會針對20家銀行進行收取違約金的調查,調查結果發現,以卡費1,001元來算,僅遲繳一天,計算出的違約金換算成利息,約在394.2%~16425%之間。當中最高的以渣打商銀為例,卡費1,001元遲繳一天,違約金是450元,乘上一年365天,換算成年利率就高達16425%!
其中,有9家業者循環利息也超過10950%,佔了45%,分別是渣打商銀、中國信託、新光銀行、台北富邦、日盛商銀、荷蘭銀行、遠東商銀、聯邦銀行、兆豐商銀。
另外,消基會也指出若消費者遲繳金額為4萬元,一個月內違約金在100~1200元不等,價差為12倍。其中,有3成業者違約金在500元以下;違約金500~999元也有3成;另外4成業者的違約金在1千元以上。而欠費在999元以下,僅有55%的業者不收違約金。
針對持卡者的違約金利率高達394.2%~16425%,消基會則援引民國95年度訴字第844號判決中指出,銀行已向消費者收取循環利潤17%,若再要求消費者給付違約金,合併上述循環利息計算,消費者因違約所負的賠償責任將高達30%,有違民法第205條法定利率上限而予以巧取利益之嫌,判定持卡人只要支付1元違約金。
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財務長黃怡騰表示,消費者遲繳卡費並不是違約,而是契約關係轉變為支付循環利息,銀行業者要求收取違約金是巧立名目的不當收取。
消基會秘書長吳家誠則建議,消費者在辦信用卡時,應仔細了解遲繳、違約會有什麼後果,並主動記下每張卡的最後繳款期限,因為現在只要是遲繳,銀行一天也不放過。
最後,消基會表示,銀行業者因卡友遲繳卡費收了循環利息後,又再加收違約金,等於是消費者被狠狠剝了兩層皮,而德國法律也已禁止收取違約金,我國銀行業者應取消違約金制度,另外金管會也將要重新修訂定型化契約範本。
【2009-04-27 卡優新聞網】https://www.cardu.com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