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發生的醫療糾紛屢見不鮮,消基會今(24)日指出自六年前新版手術同意書實施以來,已收到207件手術醫療糾紛,消基會並直指手術同意書用語太過抽象,讓病患、家屬有看沒懂,醫病關係陷入緊張。
日前曾發生病患因人工脊椎支架斷裂,需要動手術重新安裝,前往醫院診療後,院方表示手術費可由健保給付,但沒想到病患要推進手術房時,家屬才被院方要求簽下7萬元的自費手術同意書,家屬即指控院方不當搶錢。
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指出,新版手術同意書從93年1月1日至今(98)年6月8日以來,消基會收到有關手術醫療糾紛就高達207件,相信外界所發生的醫療糾紛是消基會接獲的10倍。
謝天仁表示,醫病關係的緊張,和手術同意書過於簡略、用詞過於抽象有直接關係,病人、家屬有看沒有懂,事後就容易發生認知差距,產生醫療糾紛。
謝天仁並指出,病人有手術相關費用知的權利,院方應在簽立手術同意書前,完整說明費用的估算以及自費、健保的項目為何,避免讓病人在手術台上半推半就的情況下被迫接受。醫生具有專業醫療知識,相對來說病患處於資訊弱勢,醫生在手術前應盡好主動告知的義務。
台大神經外科名譽教授高明見也指出,目前的醫療健保對病患實有不公之處,以手術所使用的醫療器材來說,可能健保給付的器材是一萬元,另有比較好的器材是一萬五,但需自費,若病患選擇了自費的一萬五,就需全額負擔,但國外是實施差價負擔,以上述例子來說,該病患只要補差價五千元即可。
高明見也建議衛生署在常見的手術上,應提供家屬或病患基礎的衛教手冊,在手術前可藉由閱讀疾病相關知識,向醫師提出疑問。
消基會也比較了美國、澳州的手術同意書版本,在美國版同意書中提到病患有拒絕手術的權利,但衛生署版只有同意進行手術的聲明;澳洲版則有告知病患手術的必要性、危險及好處,讓病患得以衡量手術的好處和壞處,來決定是否進行手術,消基會認為目前衛生署版本過於簡略,應載明動手術的好壞處和風險性。
【2009-06-24 卡優新聞網】https://www.cardu.com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