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來因為海外所得課徵最低稅負議題,引起基金贖回是否應課稅的討論,投信投顧公會秘書長蕭碧燕認為,證券交易所得稅停徵是全面性的,非獨厚基金。至於「基金把稅避光光,既免證交稅、也免證所稅」的說法,實在有失公允。而主管機關如果要將基金贖回課證券交易稅,等於剝了小額投資人兩次皮!
基金主要是募集小額投資人資金,委由專家操盤,投資於上市櫃股票、債券…等有價證券。當基金在進行股票投資時,每一筆買賣都會被課徵證券交易稅,而這些交易稅成本,都將反應在基金淨值裡,由所有投資人共同承擔。
蕭碧燕表示,所有的基金投資人在基金進行投資時,就已間接繳交了證券交易稅,倘若投資人向基金公司申請贖回時,還必需被課徵一次證券交易稅,無疑是剝了基金投資人兩層皮,相當不公平!
而發展共同基金的目的之一,就是要加強國內機構法人在股市的投資比重,若投資基金要繳交兩次證交稅,投資人必定棄基金抱股票,如此台灣股市將有可能倒退回全民皆股時代,顯然開資本市場發展倒車。
據指出,為刺激基金產業發展,韓國還曾提出免稅誘因,吸引投資人定期定額投資基金,諸如投資國內股票型基金或平衡型基金者,每人每年有6萬元減免額度,藉此方案為股市注入長期有效資金,也可實質嘉惠於一般小老百姓,落實政府推動窮人減稅良意。
而現行基金投資不需課徵證所稅,主要也是因為國內現在全面性停徵證所稅,並非獨厚基金。若政府要開徵證所稅,基金自然也無法排除於外。
蕭碧燕指出,以國內私募基金納入最低稅負制的前車之鑑,雖然投信投顧公會極力爭取,應排除私募基金投資於上市櫃股票及債券等,已課徵券交稅部份,以免重覆課稅情事,扼殺國內私募基金業務發展,可惜未能獲得相關單位採納。
因此,自
蕭碧燕認為,完全抹殺政府當年為推動我國資產管理業務,朝向現代化、國際化與自由化發展,參考國外資產管理業建立產品線,開放國內投信公司得募集各類新種基金商品之立意。
至於基金配不配息、會不會省去證所稅的問題,就如同上市櫃公司要不要發放股利一樣,是公司發展政策與市場需求問題。事實上,近年來為滿足投資人需求,國內也曾興起一股發行配息基金熱潮。根據統計,目前國內依其信託契約規定可配息的基金超過一成以上,更不乏有明文規定會固定配息的基金。
【2009-08-26 卡優新聞網】https://www.cardu.com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