針對日前行政院院會通過的「國土計畫法草案」,未來水、電費中可能附徵國土復育費。不過,消基會出面抨擊,政府缺錢就把老百姓當做提款機,水電費用應單純化,不論是垃圾清潔處理費或國土復育費,都不應由水電附徵。
國土計畫法草案訂定將成立1,000億元的國土永續發展基金,財源除了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外,另明定可於水、電費中附徵國土復育費。
消基會秘書長吳家誠表示,國土復育本來就是政府應該做好的工作,一直以來民眾都已納稅,現在國土復育沒做好,遭逢颱風豪雨,引發土石流,政府不思檢討改進,卻想另外增稅,等於是雙重收費,把老百姓當提款機。
現在除了台北市實施垃圾處理費隨袋徵收,其他縣市都採隨水費徵收垃圾處理費用。消基會表示,民眾水費多寡和垃圾用量是兩回事,不能相提並論,兩者綁在一起收費,民眾沒有付費(垃圾處理費)的切身感,反而無法達到垃圾減量的長遠意義。
消基會認為,應立即取消隨水費徵收垃圾處理費,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,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,應就下列方式選擇,包括按用水量計算徵收、按戶定額計算徵收或按垃圾量計算徵收。國土計劃法中所提及透過水電費來附徵國土保育費的條文,也應立即修正。
吳家誠指出,政府缺錢,但老百姓賺的錢也沒比較多,每兩個月一次的水電費是民眾固定的生活開支,若是什麼費用動輒都與水電費綁在一起,等於是影響老百姓的生活,政府沒做好的事,就向百姓提款,實在是沒道理。
吳家誠進一步指出,台灣資源少,政府缺錢應想辦法開源,以北歐挪威為例,每年政府掌控的投資基金都賺很多錢,再把賺的錢投入到國家建設。我們政府也應效法從國外賺錢,而不是從人民口袋裡拿錢。
【2009-10-16 卡優新聞網】https://www.cardu.com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