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消費者想為已去世的家人辦理手機退租,但卻受到電信業者的重重刁難,甚至要求民眾繳交拋棄繼承聲明書,否則就要繳交違約金。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指出,電信繼承是屬契約關係,本可隨時終止。業者要消費者拋棄繼承,此舉會導致該民眾往後對其他財產無法主張權利,電信業者此舉相當不合理。
消基會近一步調查各大電信業者,針對門號使用者往生時的退租規定,結果發現100%的電信業者,都要檢附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證明,當中台灣大哥大、亞太電信、大眾電信還要求家屬繳交拋棄繼承聲明書,否則就要繳交數千元的違約金。但就算繳交拋棄繼承聲明書後,中華電信和威寶電信,還是會向家屬收取違約金。
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表示,門號使用者往生,屬不可預期之事,要求家屬繳交拋棄繼承聲明書,等於變相強迫繼承人放棄繼承,真的是相當不合理,對消費者形同在傷口上灑鹽。
根據《行動電話業務服務契約範本》第12條規定,「以自然人名義租用本業務,原租用人死亡,由其法定繼承人繼續租用者,準用更名之規定。」該條款並沒有強制繼承人「必須」繼續租用,電信業者不應擴大解釋,變相要求家屬繼續使用電信服務。
蘇錦霞進一步指出,行動電話業務服務契約性質上屬於繼續性契約,重視契約當事人個別性質,例如門號使用、通話服務及項目的需求,均可能因人而異。因此當契約當事人一方發生死亡時,契約自應當然終止,並不屬於違約,電信業者不得要求家屬繼續使用,或者繳交停用的違約金,也不該濫用拋棄繼承,來為難消費者。
【2009-11-18 卡優新聞網】https://www.cardu.com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