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偵辦扁政府任內的二次金改弊案,檢方24日將全案偵查終結,一口氣結了國泰金合併世華銀行案、元大金合併復華銀行案、中信金紅火案、扁家國泰世華保險室洗錢案,以及國務機要費與龍潭購地弊案洗錢案等,共五件大案。另外也起訴包含前總統陳水扁、吳淑珍在內的二十二名被告。
金融界中遭起訴的被告,包含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、總經理馬維建、營運長馬維辰、元大證董事杜麗萍,中信金前副董事長辜仲諒、辜仲瑩兄弟,國泰金副董事長蔡鎮宇、國泰銀行副董事長李明賢,前開發金董事長鄭深池,以及前開發金財務長邱德馨等人。除了辜仲諒以外,大多是協助扁家洗錢,而遭檢方以洗錢罪嫌起訴。
元大馬家共有三人遭到起訴,主要是因為提供「元大花園廣場」住宅地下室的大型保險庫,供扁家藏放犯罪不法所得七億四千多萬元。另外馬維辰在合併過程中,檢方認定他涉犯刑法背信罪,一併起訴。
而蔡鎮宇提供台北市松仁路上國泰世華銀行總行的大型保險室,供扁家藏放十一億到十三億元不等的現金,涉犯洗錢罪;李明賢涉嫌私藏扁家金庫資料,涉犯滅證罪,但因為自白,檢方建請減刑。
辜仲瑩、邱德馨、鄭深池等人,則是接受吳淑珍指示,協助吳淑珍將國務機要費、龍潭購地弊案中的貪污所得,轉匯海外帳戶;至於杜麗萍,則是多次協助吳淑珍搬運現金,從最早總統官邸中運到元大花園廣場,最後更運到國泰世華總行保險室,他全都參與。
至於辜仲諒則是因為三年前的中信金插旗兆豐金所衍生出來的「紅火案」,而遭到起訴。當時中信金透過海外成立的紙上公司「紅火」,購買包含兆豐金股票的結構債,最後順利取得兆豐金經營權。等取得經營權後,中信金又出賣兆豐金股票賺一手,合計當時獲利約美金三千多萬元,合新台幣十億元。
辜仲諒在紅火案爆發後,遭檢方通緝流亡海外,但扁家相關弊案爆發後,特偵組策動他返台,並成為特偵組起訴陳水扁的重要關係人,但檢方仍沒對辜仲諒留情。檢方引用銀行法、證交法的背信、內線交易等罪,對辜仲諒起訴,並建請法院宣告沒收犯罪所得三千萬美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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