納稅義務人到國稅局查調所得資料,要備齊文件,才不會白跑一趟。台北市國稅局提醒,國稅局唯一認可的證明文件是就是「國民身分證」,其他包括:護照、戶口名簿、駕照等平常會用來代替身分證的證件,都不可以拿證申請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。
國稅局指出,納稅義務人在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,向國稅局申請查調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,必須出示的身分證件是「國民身分證正本」。如果是委託他人代為查詢,則代理人要出示「國民身分證正本」,並檢附申請人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,以及申請人的「國民身分證正本」,若要使用申請人的「國民身分證影本」,則另外要附申請人或代理人的切結書,切結影本與正本相符,代查的稽徵機關將留存備查該影本。
國稅局解釋,這是為了確保納稅義務人的課稅資料安全,才得規定嚴格,因為像戶口名簿、護照這類不會隨身攜帶的證件,納稅義務人可能無法確保不會外流。包括:駕照、工作識別證、健保IC卡、老人證、護照、殘障手冊、戶口名簿等等有專屬用途文件,不能代替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之用。
跟去(98)年不同的是,今(99)年查調所得資料時,國稅局還同時提供扣除額資料,98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期間,除了提供納稅義務人臨櫃查調本人、配偶、未成年子女的年度所得資料之外,同時提供扣除額資料,範圍包括:保險費、購屋貸款利息,以及教育學費等資料。
報稅期間至國稅局分局、稽徵所查調所得資料的納稅義務人很多,而且集中在前面跟後面的時間,所以國稅局還是呼籲大家多多使用網路查詢所得,使用金融憑證或自然人憑證,都可以直接在網路上查詢。
不過,目前所得資料及扣除額資料查詢,僅限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已經成年子女即使還在學,如果有所得,還是得另外查調,或是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父母,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也要另外查詢,相當不便,國稅局承諾將檢討以後是否依照前一年的申報資料一併提供。
【2010-05-11 卡優新聞網】https://www.cardu.com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