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融風暴後不少企業面臨倒閉或需要政府紓困,但儘管經營虧損嚴重,卻仍有高層坐領高薪。為了避免國內金融機構發生類似情事,金管會今(10)日預告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」修正,未來如果營運績效未達規定標準,董、監事與總經理的酬薪,都將必須強制公佈在年報,要讓「肥貓」現形。
目前金管會修訂的標準主要有四項,只要未達任何一項,董、監事與總經理酬薪就必須強制揭露,包括第一、銀行最近一季平均逾放比率高於五%。第二、最近一次自結、會計師複核或經本會檢查調整後資本適足率,銀行、票券低於8%,金控公司低於100%。第三、最近兩年度連續稅前虧損、且帳上有累積虧損。第四、經金管會要求增資,卻未依所提增資計畫完成者。
金管會表示,年報強制公佈經營績效不佳金融機構的董、監事酬薪,不但能讓國內股東評斷董、監事貢獻度相對價值是否允當,而且檢視酬金支領情形與營運績效是否合理,等於強化資訊透明度,有利金融機構管理高層自行警惕。
此外,任職董、監事如果持股成數不足情事連續達三個月以上,或平均設質比率大於50%,也要被強制揭露酬薪於年報。
金管會同時指出,為強化監察人職能,年報也增訂監察人參與董事會運作情形,要求揭露每位監察人列席董事會次數、列席率,以及與內部稽核主管、會計師溝通情形等資訊,杜絕坐領高薪卻對營運鮮少涉入者。
不過目前這項修正案尚屬預告階段,各界如果有意見或反應,仍可於七日內向金管會提出。
【2009-03-10 卡優新聞網】https://www.cardu.com.tw